物权的优先选择权一般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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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1:15:44
物权的优先选择权一般指什么?
法律分析: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指当同一标的物上有几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当同一物上有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也就是说,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导读法律分析: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指当同一标的物上有几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当同一物上有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也就是说,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指当同一标的物上有几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当同一物上有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也就是说,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物权的优先选择权一般指什么?
法律分析: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指当同一标的物上有几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当同一物上有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也就是说,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