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使用婚后收入购买的车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使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军人离婚时,复员费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但保险费、伤残补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新增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利用空闲时间获得的报酬。
法律分析
一、结婚之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虽然买车行为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但当事人具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还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车,这关系到婚后买的车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买的车子: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婚后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价取得的财产,也应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军人离婚时复员费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1条规定,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与分配。
年平均值=一次性费用总额÷(70-入伍时实际年龄)
但是保险费、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费用专属于军人本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例如:老刘20岁入伍,其与老婆结婚已经10年,退伍时拿了60万元复员费,现在二人欲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10×〔60万÷(70-20)〕=12万。也就是说,复员费部分老刘妻子可以分得6万元。
《民法典》中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了增补,新增加了劳务报酬,这指的是婚后任一方利用空闲时间的劳务付出获得的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1062条里没有明确列举的劳务报酬,只要是婚后所得,原则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后购买的车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然而,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对于军人离婚时的复员费,根据法律规定,其一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然而,保险费、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已在《民法典》中有所增补,劳务报酬也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