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方对购买的货物主张所有权,导致货物的所有权无法转移,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对交易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第三者对所购货物主张权利时,若导致货物所有权无法转移,则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者对所买标的物享有权利,则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