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交付行为以书面通知交房、递交钥匙认定。开发商应书面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验收房屋、查验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交接书。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的交付行为一般以书面通知交房、递交钥匙进行认定。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付行为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行为在法律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行为是指卖方将房屋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买方的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可以通过实际移交房屋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符号交付的方式完成。在交付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确认房屋的物权状况、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在交付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了解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付行为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保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行为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双方应遵守书面通知交房、验收交接等程序,确保房屋质量和权益的保障。在交付过程中,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