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提出保全措施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需要以下法定条件:
1、需当事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及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是指在特定法律程序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暂时冻结、扣押或保管相关财产的一种法律措施。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首先,存在合法、有争议的权益;其次,存在损害或可能损害权益的紧急情况;再次,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最后,提供适当的担保或保证金。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商业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证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维护公正、公平的法律秩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若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未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包括有争议的合法权益、紧急情况、必要性证据和适当担保。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广泛,目的在于维护公正、公平的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