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解析: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