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及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意见,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这种用工形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
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因此有些地方也称之为小时工,但是这与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并不是一回事。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对也比较固定,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而一周累计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超过24个小时。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在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并且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订立劳动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仍然享有正式员工的权益。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用人单位在终止用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通过这些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