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交通规则将会被记3分,包括超载、闯红灯、低速行驶、拖曳故障车、载人违规等行为。同时,停放车辆应遵守规定地点,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分析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拓展延伸
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数扣除制度及执行方式
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数扣除制度及执行方式是指根据交通管理法规,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规定,每个驾驶人都有一定的驾驶分数,当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扣除相应的驾驶分数。当驾驶分数达到一定的扣除标准时,将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执行方式通常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及时通知驾驶人扣除相应的驾驶分数。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结语
以上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法规定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时,应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 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