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3:12:02
文档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

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

(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地方制订变更方案。在撤销的同时设立新的行政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制订变更方案。涉及设立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拟设立行政区划的名称、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和驻地。涉及撤销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行政区划撤销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归属。

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有关地方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由单方、多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制订变更方案。

变更驻地和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由本级地方制订变更方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或者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驻地迁移时,应当将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五份径送民政部门: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具的备案报告;

(二)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文件;

(三)申请变更行政区划的地方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行政区划变更申请材料。

文档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