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环保规定、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的重要性逐渐增强。
法律分析
一、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结语
环境侵权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环保规定、造成损害、因果关系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否则可能面临关停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土壤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