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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修建年代越早越好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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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修建年代越早越好吗?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时,修建年代应如实填写。宅基地未经确权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确认权利,除非土地使用权变更,否则并不因为时间的推延而丧失权利但如果宅基地已经被他人确权,对此不认可的,需要及时提出确权主张,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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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时,修建年代应如实填写。宅基地未经确权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确认权利,除非土地使用权变更,否则并不因为时间的推延而丧失权利但如果宅基地已经被他人确权,对此不认可的,需要及时提出确权主张,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时,修建年代应如实填写。宅基地未经确权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确认权利,除非土地使用权变更,否则并不因为时间的推延而丧失权利但如果宅基地已经被他人确权,对此不认可的,需要及时提出确权主张,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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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修建年代越早越好吗?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时,修建年代应如实填写。宅基地未经确权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确认权利,除非土地使用权变更,否则并不因为时间的推延而丧失权利但如果宅基地已经被他人确权,对此不认可的,需要及时提出确权主张,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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