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处理房产,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无协议根据出资、赠与、子女归属、过错等因素处理。根据《民法典》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处理或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有权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协议或法院判决,保护家庭土地承包和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权益。
法律分析
二婚夫妻处理房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离婚处理方式如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离婚时还是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二婚夫妻在处理房产时,若有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若无协议则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判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夫妻一方在家庭责任中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