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需满足条件:有住房、可投靠亲属;迁回原籍需征得同意。所需材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卡、身份证等。办理程序包括开户籍证明、办准迁证、迁移证、落户。注意事项包括房主同意、委托书、共有产权人同意等。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需满足条件,准备材料,并按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
一、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二、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是什么?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三、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的办事程序是什么?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四、迁移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6.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在计划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的时候,当事人了解转移户口需要的各方面条件之后,如果满足迁移条件,可以询问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以及各相关程序的注意事项,完成户口迁移的办理。
结语
在计划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时,了解转移条件、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只有满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希望以上提供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