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如有代理)、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房屋平面图、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根据登记部门要求)。
法律分析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所需的手续和材料清单
房产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行为。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和准备相关的材料。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等身份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其次,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等与房产相关的证件。此外,还需要办理过户协议、过户申请表等相关的文件。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并办理相关的税务手续。为确保过户顺利进行,还需要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抵押解除等相关手续。总之,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充分的手续和材料,确保整个过户过程合法、顺利进行。
结语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等。此外,还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房屋平面图等相关文件。办理过户时,还需缴纳税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过户顺利进行,需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抵押解除等手续。办理房产过户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和手续,以确保合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