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转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2:31:29
办理房产转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导读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办理房产转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