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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移手续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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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移手续有哪些?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备案,申请人需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拓展延伸;房产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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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备案,申请人需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拓展延伸;房产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备案,申请人需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拓展延伸

房产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转移手续是指将房屋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程序。办理房产转移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条件。然后,买方需要支付购房款项,并办理贷款(如有需要)。接下来,双方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房屋的产权证书真实有效,避免购买纠纷;核实卖方的身份和资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了解相关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避免财务纠纷;注意办理过程中的时间,避免错过办理期限。

总之,办理房产转移手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购房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办理过程中谨慎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办理房产转移手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合同文件、法律文书等。同时,应确保产权证书的真实有效,核实卖方身份和资质,并了解相关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时间,避免错过办理期限。购房者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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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移手续有哪些?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备案,申请人需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分析;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拓展延伸;房产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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