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员工主动加班也有加班费,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不是劳动者自愿加班。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应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索要加班费或调休。
法律分析
一、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我国规定的法律工作时间为日最高工时8小时,周最高工作工时为40小时。如有特殊岗位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等。
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
(1)加班。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
(2)加点。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推迟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这两种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来看,所谓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单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又另外安排职工上班的,国家之所以对加班做出诸多限制并要求支付较高标准的加班费,在于防止企业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故此,我国法律中加以限制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而不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行为。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的,此时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话,就必须要安排加了班的员工进行调休,否则就支付加班工资。而要是出现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此时员工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并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员工主动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法律要求单位进行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如果遇到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应当了解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