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如下: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1、年销售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纳税信用等级:具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会计制度要求: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
4、税务登记:必须完成税务登记,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发票管理: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发票管理制度开具和管理发票。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销售额进行划分,包括生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应税服务等。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