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找不到了办理报废注销的步骤如下:
1、车辆失窃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协助查找。
2、3-6个月未找到车辆,公安机关出具失窃证明。
3、车主携带失窃证明至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4、车辆因经济纠纷不在手上,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5、获得法院判决书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机动车的报废政策:
1、报废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时,应当进行报废;
2、报废程序:车主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报废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
3、补贴政策:部分地区对报废的机动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车主更新车辆;
4、环保要求:报废车辆需按照环保规定进行拆解,防止污染环境;
5、信息登记:车辆报废后,相关信息会在车辆管理系统中注销,以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当机动车丢失无法找回时,车主需先报警并等待3-6个月,随后凭公安机关的失窃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无论是因为失窃还是经济纠纷导致车辆不在手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