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量刑规定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挪用资金罪更严重,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滥用,而抽逃资金罪主要涉及公司股东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抽逃资金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量刑规定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都不同。挪用资金罪更严重。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
公司成立后,目前如果存在抽逃出资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的,但是这和挪用资金罪是不一样的,挪用资金罪主要是利用职务方面的便利所采取一种违法的手段。但是抽逃出资的话,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存在的一种行为。
结语
抽逃资金罪与挪用资金罪在量刑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更为严重。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用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抽逃资金罪主要涉及公司股东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两者的犯罪主体和客体范围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