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介绍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主体为两个年满16周岁的未成人,故意为主观要件,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为客观要件。构成介绍贿赂罪需满足:一般主体、故意、侵犯国家机关廉洁性、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行为人促成贿赂交易。根据刑法第392条,介绍贿赂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介绍贿赂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介绍贿赂存在共同犯罪。介绍贿赂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两个主体都年满16周岁的未成人;主观上都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
构成介绍贿赂罪,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类型是什么
介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的犯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语
介绍贿赂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的犯罪,指的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一般主体的要求,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对于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