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一般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如果存在兼职工作并有实际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政策明确处理或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赔偿。当事人主张误工费需提供聘用合同、误工证明等证据。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收入损失、丧失工作机会的收入损失和相关费用支出。基于劳动合同报酬不应认定为误工损失。
法律分析
一、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
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退休人员如果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存在兼职工作并有实际收入,遭受人身损害虽然并未影响其领取退休金,但实际已影响了其兼职收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二、当事人主张误工费要通过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为了避免法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认定误工损失,在主张误工费赔偿的诉讼中,受害人应当提供聘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
三、误工费的赔偿范围有什么?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一般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如果退休人员在遭受损害时有兼职工作并有实际收入受到影响,则可以主张误工费。对于离退休人员另谋职业的受害人,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应根据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予以赔偿。当事人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聘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来证明实际收入。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丧失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判决中,一般以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是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来认定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