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可以向相关单位求助、报案,也可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报案。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机关报案。对没有报案能力的人,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其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
(3)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处理家庭中频繁打电话的干扰?
频繁的电话干扰可能对家庭造成困扰,但有一些方法可以有效处理。首先,与您的老公坦诚交流,分享您的感受,并一起制定一个电话使用规则,如设定特定时间段接听电话。其次,您可以考虑使用来电拦截功能或者设置静音模式,以减少干扰。另外,建议您与打电话的人直接沟通,表达您的关切,并请求他们尊重您的家庭时间。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解,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如家庭咨询或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家庭和谐和幸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相关单位求助、投诉或报案,也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频繁的电话干扰,可以通过与伴侣坦诚交流、制定电话使用规则、使用来电拦截功能等方式处理。保持冷静和理解,并寻求专业咨询,将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