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1:57:16
伤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律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导读律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伤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律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