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3、双方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起诉状、委托书、意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一、如何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且在计划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居住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书面授权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必须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涉及外文的证据财产,被告一方还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和认证,拿回中国作翻译,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实践当中,涉及在国外的房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适用,中国通常不予处理,由当事人到房产所在国另行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