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赔偿。具体赔偿如下:1.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2. 如果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赔偿;3.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4.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支付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1.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 如果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补偿员工因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双方关系带来了诸多纠纷。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对于用工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对于用工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情况,用人单位同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则无需支付赔偿。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四年不满六年的,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不低于十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也需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