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病历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时,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也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需要病历吗
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病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怎样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当事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