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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夫妻共有房产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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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夫妻共有房产吗

复员军人如下财产属夫妻共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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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复员军人如下财产属夫妻共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复员军人如下财产属夫妻共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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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如下财产属夫妻共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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