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菜刀砍人未遂的判罚应根据故意杀人罪从重或减轻处罚。故意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对象为他人生命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直接或间接故意。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故意杀人未遂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存在区别,故意杀人未遂的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则希望避免这一结果发生。
法律分析
一、拿菜刀砍人未遂怎么判
拿菜刀砍人未遂如果是处于故意杀人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是未遂,所以应当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有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1.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2.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拿菜刀砍人未遂的情况,应当根据犯罪主体的故意程度和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判定刑罚。如果是处于故意杀人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般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是未遂,可以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在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的差异。故意杀人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正确的认识和估计,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此外,故意杀人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则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依法判定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