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家庭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程序有所不同,而开荒地、河滩地的确权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分析
开荒地、河滩地该如何确权?开荒地、河滩地确权属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确权登记主要解决家庭承包土地问题
2007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随后,中央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开展试点。2013年,中央明确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这项工作。应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方式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对两种承包的登记、确认程序均有不同。家庭承包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登记,其他承包方式要依当事人申请登记。这次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妥善解决家庭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开荒地、河滩地的确权,主要涉及其他方式承包。由于开荒地、河滩地的形成和利用区域间差异较大、情况复杂,其确权宜按照地方负责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开展。下一步,将结合各地试点情况,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承包的登记、确认程序有所不同。对于开荒地、河滩地的确权,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农业部将结合各地试点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为农民赋予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