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票据诈骗的五种行为方式,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及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这些行为方式均属于票据诈骗罪。
法律分析
票据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主要有五种行为方式: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已经作废,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以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票据权利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所谓签发空头支票,是指行为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实有的金额的行为。所谓与其预留印鉴下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所谓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生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
拓展延伸
票据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常见手法包括伪造、变造、倒卖、盗用或抢夺他人的空白票据等。这些行为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对于防范票据诈骗,一方面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持票人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如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给陌生人,避免票据被冒用等。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结语
票据诈骗的方法有五种,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以上是票据诈骗的五种主要行为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4) 第201条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 |逃税罪 (取消偷税罪罪名) |
| 第224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 第253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 第253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 第2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
| 第285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 第285条第3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 第337条第1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1)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 |
| 第375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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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5条第3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
| 第388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