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后随时都可以撤诉;只要在判决下来之前,都可以撤诉,如果裁定不准撤诉的除外。但是离婚撤诉后想要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起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在起诉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一、不能离婚的前提是什么
不能离婚的前提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人民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有代理诉讼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4)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三、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