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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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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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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分析: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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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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