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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黑名单的新规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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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黑名单的新规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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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黑名单怎么解除

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

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院黑名单有效期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订版)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院黑名单多久可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员名单多久撤销

失信人员名单有效期为2年,也就是说两年会被撤销,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019法院执行新规

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出台了三项规定,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想了解具体详情,请百度查询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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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黑名单的新规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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