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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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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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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的专业部分就是在该小区之内所购买的不动产,不动产是属于业主个人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任何人不得进行侵犯的,并且针对于这些不动产的处置权,业主有十足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进行干涉,并且针对于专有部分,如果有他人对自己的专业部分进行侵害,可以进行起诉。拓展内容:小区停车位纠纷找谁解决?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一般来说,物业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因此,一旦跟对方发生矛盾了,就可以直接找业主委员反馈,这样比较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例如,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物价标准,可到物价局投诉处理;如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收费或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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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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