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属于不合格房屋。购房人可以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1、实际履行。购房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购房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具体是说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