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0:15:38
什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导读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什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