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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2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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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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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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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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