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途径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审和申报缴费。具体流程如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年审;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申报缴费。
法律分析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途径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一、申报年审:
1、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缴费:1、时间: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2、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拓展延伸
企业残保金缴纳方法: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办理;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含中省、市直单位)到各县(市、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申报缴纳需要携带单位公章。
企业残保金缴纳标准如下:
1、企业残保金按月交,按去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缴纳;
2、还可以采取公式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1.5%减去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一、残保金优惠政策如下:
1、减免优惠,暂免征收小微企业;
2、缓缴优惠、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二、残保金的变化如下:
1、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综上所述,企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不交,就会少一份保障。
结语
此外,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途径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均可视为残疾人就业。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本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费。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年审和申报缴费手续。办理部门分别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国家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