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及禁止反悔原则的概述。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等同、违法处罚性、多余指定、禁止反悔等原则。禁止反悔原则限制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和侵权审判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一致,不能反悔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需注意冲突与优先适用,内容必须记载在专利文档中并对专利权产生实质性作用。法院不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需当事人主张。
法律分析
一、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1、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违法处罚性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行为及故意同时并存原则以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专利侵权判定的其他原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禁止反悔原则有哪些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
(3)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产生了实质性作用的内容。
(4)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该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法院不知也不应主动调查。
结语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等同、违法处罚性、多余指定、禁止反悔等原则。禁止反悔原则限制专利权人在申请和侵权审判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一致。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优先考虑其与等同原则的冲突,内容必须记载在专利文档中,并对专利权的授予或维持产生实质性作用。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该原则,除非当事人主张专利权人在申请中放弃或承诺了某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