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免于刑事处罚与缓刑的区别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区影响的考量。免于刑事处罚与缓刑的区别在于免予刑事处罚只定罪不判刑,而缓刑则定罪并判刑但暂不执行,且缓刑犯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需根据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故意杀人能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满十四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能够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
2、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的问题,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缓刑犯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即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是缓刑考验期满而事实上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其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
4、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存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因为前罪本来就未判刑;而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消缓刑,把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或者发现的漏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结语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是未满14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能够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与免于刑事处罚不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而免于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此外,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消缓刑,将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或者发现的漏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