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2:14:57
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分析: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在不同法律程序下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较为短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在仲裁程序中,一般要求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组成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
导读法律分析: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在不同法律程序下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较为短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在仲裁程序中,一般要求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组成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

法律分析: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在不同法律程序下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较为短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在仲裁程序中,一般要求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
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组成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
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分析:申请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在不同法律程序下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较为短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在仲裁程序中,一般要求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在诉讼开始或者预备程序中提出申请,不能超过诉讼终结前的五日。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组成前提出申请,不能超过仲裁庭组成后的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