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收取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工本费。
法律分析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除上述收费外,不动产登记还要收取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结语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包括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收取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更正登记的费用。除了登记费,还需要支付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登记证明的核发不得收取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