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的被告不出庭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离婚案件必须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判
可以使用缺席审判的情形包括: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传票可以不去吗?
传票是否可以不去,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案件。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可能会强制拘传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是否可以不去,需要针对不同的案件,一旦缺席审判则视为放弃了抗辩权。另外针对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