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报名留的手机号注销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联系老师或高考办:如果高考预留的手机号注销了,可以联系报名时的老师或直接去高考办说明情况,请求修改联系信息;
2、联系招生办:考生可以与高考报名所在城市的招生办联系,说明手机号更改的情况,以便更新联系方式;
3、确保手机号独一无二: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一手机号码只能由一名考生使用,并且要保证该号码从考生登记到录取期间的有效性。
高考报名的信息变更:
1、联系报名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2、按照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变更申请表格,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3、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般要求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保持一致或更新;
4、提供新的手机号码,并确保该手机号码在高考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5、在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所有变更流程,确保信息更新到位。
6、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变更手续,避免错过重要的通知或者高考相关的信息更新。
综上所述,高考报名后手机号注销的考生应及时与报名老师、高考办或招生办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更新联系方式,同时确保新手机号的唯一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及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