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家里人办房产证的委托书需要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委托书;
4、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书内容要素:
1.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全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明确指出委托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
3. 委托权限的范围:详细列出被委托人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的权限;
4. 委托期限:指出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以及是否可以转委托他人;
5. 双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需要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需要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委托权限的范围、委托期限以及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