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条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原工作时,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权利强制给员工调岗,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转岗: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
员工转岗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强制员工转岗,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公司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和正当的目的,例如组织结构调整、业务需求变化等。其次,公司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的共识。在转岗过程中,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薪资待遇、职位级别、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保障。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公司在强制员工转岗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强制调岗员工: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2、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3、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