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分为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和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或人口每月补贴计算,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被拆迁人还可获得其他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拓展延伸
残疾人拆迁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残疾人拆迁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情况下,对残疾人进行合理补偿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残疾人拆迁赔偿标准主要考虑了残疾人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等因素。具体计算方法通常涉及到残疾程度评定、残疾人家庭情况、住房面积等因素,以确保赔偿金额能够合理反映残疾人的实际损失。此外,还需考虑地区差异和政策变化对标准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确定适用的赔偿标准,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是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各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此外,对于残疾人拆迁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需要综合考虑残疾程度、家庭情况和住房面积等因素,以确保合理反映残疾人的实际损失。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并依法确定适用的赔偿标准,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