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家公司高管,年薪百万以上,十年前在上海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如今,王某打算迎娶复旦大学高材女生汤女士,并答应给女方一笔彩礼。
2019年,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王某送给汤女士三百万元作为彩礼,两人顺利举行了婚礼。婚后,汤女士生育了一个女孩,并辞职在家抚养孩子。汤女士学金融专业,对投资学有一定研究,在婚前就将男方给她的彩礼买了一套商品房。
2021年3月份,王某向汤女士提出离婚,理由是对她没有感觉了,希望妻子能够与他协议离婚。汤女士对丈夫的离婚理由有些莫名其妙,但看到王某一本正经的态度,犹豫了好久也没有表态。
汤女士的意思是想给王某一点时间,让他考虑清楚,毕竟婚姻不是儿戏,而且双方已经有了孩子。但半年过去了,王某基本不回家了,听说在外面单独购房居住,特意与汤女士保持分居。汤女士看出了王某离婚的决心,只好让他提出离婚的条件。
王某说女方用彩礼购买的房子平均分割,然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五千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汤女士说,你婚后购买的车辆、房子为什么不分给我一半,居然想要回彩礼。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可能返还。
双方僵持不下,男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受理以后,汤女士提供答辩状,大概意思是同意离婚,但男方必须补偿自己200万元,孩子抚养费需要一次性支付完毕。
不同意退还彩礼,因为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且女方已经与男方登记结婚,生活了两年。女方在婚前以彩礼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属于过错方,应该向女方赔偿损失。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按照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向双方讲清楚事实及证据在法律上的风险。要求男方主动说明离婚理由,男方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只不过女方不再愿意过这种冷暴力式的生活,而选择同意离婚。
由于男方坚持索要彩礼或者要求分割女方婚前房产,法院调解不成功,只好转入正式开庭审理,而后作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被告汤女士抚养孩子,原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五千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至于女方的房产,确实以用彩礼款购买的,但女方婚前一次性付款,只能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以彩礼返还提出请求,法院认为彩礼返还必须具备婚姻法三个条件,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登记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以上三个条件男方均不符合,所以,对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男方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婚后有存在1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该存款中男方的一半作为女方的补偿款,全部归女方所有。
男方名下的车辆、房产均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不再分割。双方接到法院判决书,没有再提起上诉,原审判决已经生效。有人说,就算女方生育了孩子,与男方同居生活了两年,也应该返还一半彩礼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