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再婚家庭中房产分配的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有些人认为离婚率高意味着女性地位提升,但事实上,再婚家庭也面临着房产分配的困扰。文章提到,如果夫妻双方资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签订财产划分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或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如果现任丈夫不同意协议划分财产,朱女士可以要求娘家父母以她的名义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的继承人指定为朱女士的儿子,继承时间为成年以后。这表明,在再婚家庭
法律分析
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率高意味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因为女性现在可以脱离婚姻,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对婚姻的选择权也更大。现在,似乎提出离婚的更多是女性而非男性。
但是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再婚家庭如今也不在少数,而再婚之后如何分配房产又成为困扰不少家庭的一个难题。
比如,朱女士与丈夫同为再婚人士,婚前双方分别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两个月前双方登记结婚后,朱女士搬进了男方的住房。目前,朱女士想购买一套住房留给年幼的儿子,但是为了以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她想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产权。但是由于现任丈夫觉得双方都在一起了,所有的资产都应该共同拥有。因此朱女士很为难。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让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拥有独立产权?
根据权威律师分析,按照现有法律,如果没有签订财产划分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资产一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朱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协议划分财产。儿子又未成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朱女士可用娘家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同时要求娘家父母写下该房产的继承人为朱女士的儿子,继承时间为成年以后。
结语
离婚率高并不意味着女性地位的提升,而再婚家庭也面临着不少难题。如果想要拥有独立产权,朱女士可以考虑协议划分夫妻双方资产,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